近日,商务部、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从今年6月1日起,在原有9个试点省市基础上,推广至河北、山西等19个省市实施。《办法》对原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一是推出“限购令”,从今年6月起至明年底的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总量不超过50台。二是增加了环保局的运费补贴审核职责,拆解处理企业定期对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运费补贴。三是明确退出机制,如拆解处理企业有违规行为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政府暂停直至取消拆解处理企业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