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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2011/3/12 21:40:44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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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出台了新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明确提出旧家电主要零部件完整性要求,今后,缺少零件的废旧家电在“以旧换新”时,将视缺少情况酌情降低收购价格,具体金额由回收企业和出售人协商确定。同时,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实施期旧家电回收参考价格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和降低,其中:对电视机的分类改为单纯依照屏幕尺寸定价,电冰箱增加了容积的区分,以50升作为分界分别作价,洗衣机不再是统一按照85元的价格回收,而是根据洗衣量以及波轮或滚筒分别作价。调整后的洗衣机、冰箱、电视机最高回收参考价格分别定为每台45元、40元和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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