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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中的理解和操作问题

2012/5/30 10:40:13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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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金融企业的采购管理作了一些规定。请问 1、根据这些规定,是否意味着金融企业财务部门应当负有采购管理责任? 2、如果金融企业设立了独立于财务部门的采购部门,采购部门的采购活动是否应接受财务部门的管理? 3、金融企业能不能将采购管理的职责直接赋予采购部门,且财务部门不承担采购管理职责?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留言网民您好:感谢关 注金融企业财务监管问题。财政 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有金融 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财金[2001]209号,以下 简称《若干规定》)的解释权为 发文单位,您留言的三个问题, 在此我们与您共同学习探讨如 下: 一、您留言的三个问题,我 们理解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 是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在金融 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分工和管理 职责的确定;二是集中采购的具 体操作管理。 (一)金融企业集中采 购管理在金融企业内部各职能部 门分工和管理职责的确定。这个 问题在《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明 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总行 (总公司)应成立或联合成立集 中采购评审委员会,下设集中采 购办公室,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具 体事项。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实 行成员库制,成员由国有金融企 业财务、技术和审计等内部的专 业人员,以及聘请的招标、评标 和技术方面的外部专家组成。成 员库总数一般须在20-50人之间, 其中外部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 一。成员库人员一经确定,须报 送主管财政机关备案,不得随意 调整”; 财务部门的职责,在 《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部分职 责的具体要求:“国有金融企业 的集中采购资金,由其总行(总 公司)或授权分支机构的财务部 门统一结算和支付。财务部门在 支付采购资金时,应首先审核采 购项目是否已由集中采购评审委 员会审定,并与集中采购办公室 制订的集中采购明细清单核对, 然后根据采购合同规定的付款时 间和金额数,将采购资金直接拨 付供应商”。 金融企业内部各部门的 职责,可以按照《若干规定》第 十二条要求,金融企业制定内部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 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加以规 范。 (二)集中采购的具体 操作管理,在遵从《若干规定》 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按照《若干 规定》第十二条要求制定金融企 业内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进行细化。 二、具体或一些特例的 财务管理问题,建议您与主管财 政机关沟通,根据《财政部关于 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 号)规定,主管财政机关:中央 管理金融企业为财政部;地方金 融企业为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 以上,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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