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城乡低收入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秋季开学起,免除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城乡低收入家庭(含城乡低保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享受免学费学生范围包括: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办高校中中等职业教育、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城乡低保、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涉农专业学生;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含福利机构内弃婴、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以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纳入北京市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中的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