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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章的统一

2011/3/13 4:06:03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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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局长,您好,谢谢你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信件。我实在是被财政局这个章的问题折磨地不知如何是好。我因为工作需要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从重庆渝北区转入北京朝阳区,需要的手续我都备齐了,可是北京朝阳这边的办事人员说我调转登记表上的章应该是圆章,而我那上面的是方章,不给办理接收;重庆渝北的办事人员说她办了无数的调转都是盖的这个方章(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办不了她也没办法,让我和北京这边协商,北京这边又非圆章不收。会计证转出是有期限的,在规定期限没有办理接收(即转入),该证就作废了。如果没有这个证,我所从事的会计工作又是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可是就财政局这个章的问题,我怎么能够控制。请您给予帮助,谢谢!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您好: 经了解,您在我市朝阳区财政 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入过程 中,办事人员对您调转表上的盖 章提出异议,要求发函重庆渝北 区财政局进行核实,不知何原因 您将调转材料拿走没有办理。如 您仍需继续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 的转入业务,请到朝阳区财政 局。他们会根据“会计从业资格 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行政许可法 的要求给您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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