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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2011年度向中国绿化基金会捐款5万元用于植树项目,现在企业需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于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性单位第二批名录尚未发布,但中国绿化基金会2009、2010都在可扣除范围内,本年是否仍可税前扣除?盼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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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好: 您提出的“我单位2011 年度向中国绿化基金会捐款5万元 用于植树项目,现在企业需进行 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于可税前扣 除的公益性单位第二批名录尚未 发布,但中国绿化基金会2009、 2010都在可扣除范围内,本年是 否仍可税前扣除?”收悉,现答 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 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60号)精神,“经民政 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可分别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民政部提出申请”。您单位 捐款的中国绿化基金会应为民政 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需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 政部提出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 前扣除申请。如该单位已提出申 请,您应密切关注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民政部相关网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 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8〕45号)精神, “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 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 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 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 除”。如中国绿化基金会未取得 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 格,您单位的捐赠按规定本年不 能税前扣除。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 见和建议。 如仍有不明事项,可电话咨询: 8854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