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2、对于贵方答复“关于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问题,立法上没有明确,理论上存在争议。实践中一般认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以适用财政部18 号令为宜。我们在实践中适用的是财政部18号令。” 是否可以更明确地理解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如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适用财政部18 号令为宜。“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是否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执行?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网民您好: 关于您5月4日留言,首先,财政 部18号令是《政府采购法》的下 位法,仅适用于政府采购招标行 为;其次,关于招标行为的法律 适用问题,我们认为注意以下几 点: 1、《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在 先,为旧法,仅规范招标行为,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在后, 为新法,既规范招标行为,也规 范非招标行为,但仅限于政府采 购; 2、《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 活动,适用本法”;《政府采购 法》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 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 法”。 3、由此可见,新旧两法的规定不 尽一致,需要进一步解释明确; 而《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所以我们无权对 两法作出解释。 关于上述两法适用的有关问题, 建议您详细查阅两部法律的具体 规定,并结合《立法法》的规定 进行全面的理解。 希望我们的意见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