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我们单位原来是小规模纳税人,去年下半刚转为一般纳税人,去年有一单位委托我单位加工,当时按6个点的税率结的款,未开发票,对方现在索要发票,我们要开17个点的,我们是不是应该让对方补交11个点的增值税,不是的话该怎么办?注:对方也为一般纳税人 谢谢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网民同志: 您好。您所提出来的问题实际上是 增值税收入的确认时间问题。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 规定,不能仅以开出发票的时间作 为增值税收入的确认时间。收到货 款或发出商品均应作为确认增值税 收入的标准,并在收入确认当期进 行申报纳税。所以您单位的此笔收 入在取得当期,应已作为增值税应 税收入进行了纳税申报。也就是 说,发票的开具时间应与收入确认 期保持一致。如果当期没有开具发 票,过期是不能再补开增值税发票 的。 感谢您的来信,希望我们的答复对 您的工作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