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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有效期延续注册登记的通知

2011/3/12 20:48:3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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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
号)的相关要求,以补充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夯实基本信息数据库,推动会计人员管理
信息化进程。经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启动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同时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以下称“注册登记”)。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范围
   
    (一)北京市财政局签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中央国家机关、部队、铁道部及外省市已经转入本市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

    二、具体安排
   
    (一)注册登记时间为2011年2月15日开始,此次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
效期延续到2018年12月31日。
   
    (二)网上注册登记管理系统开通时间为2011年2月15日,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
日。各注册登记地点现场审核开始时间为2011年2月15日。
   
    (三)信息采集及注册登记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领导,各区县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工
作,各区县指定的注册登记地点详见附表,持证人员可就近选择注册登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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