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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2010/12/20 13:04:1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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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会〔20102155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1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11年3月19日  9:00—11:00
    会计基础:2011年3月19日 13:3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2011年3月26日、3月27日(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部分考区该科目的报考人员较多,考试时间将顺延;清明节放假调休占用的双休日不安排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
    二、应试对象
    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1日8:00开始,11月17日17:00结束。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现场确认办理时间以各报名点安排时间为准(报名地点附后)。
    (二)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粘贴近期同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选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
    (三)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须本人现场确认后方为有效。
    (四)符合《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会(2006)832号)文件,有关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规定的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五)报考人员应到财政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非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无效,出现任何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负。各报名点、培训学校不得强制报考人员参加考前培训和购买相关用书。
    (六)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市财政局不再安排补报名。
    (七)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3月1日至10日登录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打印说明。
    四、收费标准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9]477号)规定收费标准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每人每科收取3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每人每次80元。
    五、考点安排
    考点由各区县财政局报北京市财政局后确定。考生的准考证号码由计算机排序确定。
    六、考试纪律
    在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实施办法》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考试的规定,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
    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凡在两年内参加三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到最终报名点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成绩查询方法及申请领证时间安排参见准考证上的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点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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