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您现在的位置: 会计继续教育网 >> 财政要闻 >> 正文
服务热线:010-62382600 15901028487

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实现新突破

2011/3/12 21:44:04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字体:
    为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发示范区内中央级事业单位及其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在中关村示范区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通知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出售、转让等),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以下的,不再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而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处置,并报财政部备案;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仍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新疆会计继续教育 山东会计继续教育 陕西会计继续教育 山西会计继续教育 天津会计继续教育 沈阳会计继续教育 大连会计继续教育育 广东会计继续教育 深圳会计继续教育  江西会计继续教育 福建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 甘肃会计继续教育 四川会计继续教育  江苏会计继续教育 河北会计继续教育 浙江会计继续教育  宁波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重庆会计继续教育  云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关于我们 | 通知公告 | 继教流程 | 会计年检 | 资格查询 | 会计问答 | 办理须知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 - Ya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会计继续教育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