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发示范区内中央级事业单位及其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在中关村示范区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通知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出售、转让等),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以下的,不再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而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处置,并报财政部备案;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仍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