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政府资助资金切实发挥改善教育民生,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作用,近日,市财政局、市教委制定《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适用于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普通中专、职业高中、高校中的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专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包括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奖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各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学生资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