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我市召开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大会。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16个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国家审核备案的72家节能服务公司、北京市入库18家节能服务公司、5家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银行、首创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50家重点用能单位参加会议。常务副市长吉林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4月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从2008年开始探索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具备了良好的发展基础,今年获批国家审核备案的72家节能服务公司,获得中央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8240万元,在全国各省市中排名第一。
为加快我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在会议上正式发布《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从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用于中央资金的配套和建立地方奖励政策。本年度中央和市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资金合计将达到近2亿元,下一年度将视推广情况进一步增加。《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四方面体现了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支持力度:
一是奖励力度大。中央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每吨标准煤奖励240元,要求地方配套不少于60元。北京市办法将地方配套标准提高到260元,中央和地方奖励合计500元。
二是奖励范围广。对暂不具备国家审核备案条件的,北京市地方审核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也给予奖励,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安排。标准为每吨标准煤奖励450元,或按项目投资额的15%、20%给予奖励。
三是奖励机制科学。建立“合同备案、奖励资金预付、资金申请、项目审核、资金拨付”五个管理流程和“公共平台服务、第三方节能量认定、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违规处理”五项工作机制。
四是配套政策丰富。办法中除财政奖励政策外,还规定了公共机构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贷款担保享受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服务和融资支持等。
吉林常务副市长强调要充分认识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研究解决影响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要通过“政府搭台、市场主导、广泛参与、落实责任”,确保完成中央部署的年节能量33.3万吨标准煤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