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建立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的通知》。从2010年起,市区财政每年将按照1:1的比例安排资金4.04亿元支持建立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对经区划界定的山区集体所有生态公益林按照600元/年•公顷(40元/年•亩)的标准进行补助,用于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和森林健康经营管理。其中: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生态补偿;森林健康经营管理资金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林木抚育、资源保护,生态用水保障、作业道路修建等林业建设。今后,根据山区生态公益林的资源总量、生态服务价值、碳汇量的增长情况和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核定生态效益促进资金增加额度,每5年调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