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您好!我是海淀区的一名小学教师。请问:不满14岁的独生子女的医药费我所在的单位是否应给孩子报销一部分?据国家子女统筹实施办法讲每年交24元,最高可报销300元。如果我所在单位不给孩子的医药费报销,这是否违反了国家的政策?我们职工该怎样解决?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请向市人事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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