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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一下,我是在2011年10月天津考的会计证,是2012年的应届毕业生。现在想把会计证调到北京来,因为我在朝阳区上班,现在天津正在进行继续教育,我是应该参加完继续教育再转到北京还是,先转到北京再进行继续教育?直接转到朝阳区的财政局就可以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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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全国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 会 [2011]11号)规定,自2011年 6月1 日起,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 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 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 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 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在办理会 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当年 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 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 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 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