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局长: 您好!我是一家市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住房为清洁能源自采暖。2006年市政管委联合包括市财政局等11部门制定了《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并经市政府批准,发布。该办法明确了补贴额度和资金渠道。像我的情况符合补贴条件,但单位财务人员不知如何操作,至今未获得相应补贴。办法中明确规定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列支科目是“公用支出-取暖费-职工宿舍取暖费。”希望您能给与明确的答复,或与哪个主管科室联系,使我单位财务人员能够操作,谢谢!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居民住宅 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 法>的通知》(京政管字[2006〕 22号)文件规定,“行政机关和全 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资 金由同级财政负担”,如果您符 合该政策,并且是市级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并符合文 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应由市财政 负担您的自采暖补贴,所需资金 纳入您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但 是由于您没有提供您的所在单 位,我们无法判断由我局哪个处 室具体负责,因此建议您单位的 财务部门与我局负责为您单位服 务的处室联系,商议具体操作事 宜。 答复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