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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和年检

2012/2/4 11:28:26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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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您好,我是2008年6月取得的会计资格证书,上面没有有效期,至今已继续教育过两次,年检和继续教育一样吗?是一年一次吗?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您好: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消年 检,在有效期之前进行注册登记 延长有效期即可。 2、根据《会 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26号)第二 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 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 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 少于24小时。 3、继续教育与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不挂 钩。 4、根据《全国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 (财会 [2011]11号)规定,自 2011年6月1 日起,持证人员在办 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 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 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 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在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 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 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 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 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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