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您好,会计从业资格证封底注意事项中有“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登记表》,并持本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我是2008年7月取得的会计证,之后一直在上研究生,于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会计工作,但是一直都没有办理注意事项中所说的注册登记,请问这次于2月15日开始的延期注册登记可以当作是注意事项中的注册登记吗?还是要单独去区县相关机构办理?如果这次注册登记可以当作从事会计的注册登记,那去现场审核的时候还需要带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吗,还是直接在网上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将单位名称填写上就可以了?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您好,本次信息采集不需要单位 证明,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详见 北京会计网。